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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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09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赋予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职能,按照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09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线,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模式,以编制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组织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建筑节能、水专项等重点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加快科技创新,以科技为支撑全面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二是研究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完善标准体系

  积极配合做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编制发展规划

  一是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统筹部署建筑节能工作,明确“十一五”后两年和“十二五”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启动“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研究。深入研究分析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主要思路,提炼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二、突出抓好建筑节能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一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二是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三是总结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四是继续推动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百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二)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督促和引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9年力争完成改造面积6000万平方米。总结内蒙古、宁夏、唐山等地的改造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改造模式。争取将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三)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三是指导24个示范省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行为。四是抓好第一批13所高校“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示范,并扩大试点范围。

  (四)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

  一是加强已启动的359个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工作。二是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城市级示范、太阳能光伏屋顶及幕墙、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应用淡水源和海水源热泵为重点,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设计指南、关键技术施工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四是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启动一批应用经济适用技术的示范项目,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五)加快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二是强化监管和稽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六)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积极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筑节能纳入本地降低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激励政策。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面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召开“水专项”实施启动会,启动33个项目共238个课题。组织审核和签订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协调督促示范城市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水专项”2009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组织编制2010年度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督促“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水环境改善”两个主题尽快开展研究工作,重点突破城市水环境整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制订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镇人居环境改善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等25个重大(重点)项目。对第一批启动的10个项目重点凝练和筛选预期产出的技术成果、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对第二批启动的11个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第三批启动的4个项目课题任务书的签订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同时,积极推动新项目的立项和启动。

  (三)组织实施部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一是研究拟定部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完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制度;二是组织编制2009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对往年部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做好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一是完成部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与地方监测平台对接。对先期试点的北京、天津、深圳的平台建设组织验收,总结经验并积极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启动和实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数字景区服务”和“数字社区服务”课题;三是研究深入开展数字城市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是组织实施“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终端能效项目”、“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住宅领域提高能效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等。二是参与实施财政部/世界银行/GEF“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示范性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工作的指导管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一)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和管理

  加快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化学建材、钢结构等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完善材料、产品、技术推广、限制和淘汰制度,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技术、产品公告和目录,限制淘汰落后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二)加强软科学研究

  在建筑业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以清洁发展机制(CDM)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灾后恢复重建和灾难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形成的新机制指导科技工作。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指导和管理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指导修订华夏奖励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库管理和专家委员会制度,健全评审程序。研究并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严格评审制度和程序。

  (四)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技术现状与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与交流渠道,在建筑节能、灾后重建、生态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改善等方面积极指导并组织策划、申请新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召开国际科技合作座谈会,加强能力建设,指导行业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五)组织办好第五届“绿色大会”

  组织开好第五届“绿色大会”,促进技术交流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引导低能耗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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