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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询价邀请函
2021-05-06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常年法律顾问。现拟通过询价比选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相关单位参与报价比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企业简介
我院成立于1958年9月,是我国成立较早的省级建筑科学研究设计单位。2004年1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国有企业。目前正进行公司制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涉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科研、绿建、特种等专业板块,持有规划、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等各类资质22项。下辖管理全资子公司有广西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科院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筑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广西建科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绿色建筑节能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科院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建祥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
1.为我院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就我院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我院生产经营业务项目所涉对外活动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4.应我院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我院有关的法律文件;
5.为我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我院要求向我院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协助草拟、修订、审查我院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7.为我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我院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1次,内容由我院决定;
8.受我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9.应我院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0.每年为我院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
11.经另行受托,以不高于服务于同类企业的优惠价格代理我院各类讼诉、仲裁及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我院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12.根据我院随时指示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杂项事务。
    除上述第11项另行约定外,中选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五)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应指派至少两名以上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我院之顾问律师,我院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我院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我院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8小时(紧急事务应在4小时)内作出回应(书面回复或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我院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我院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且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南宁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硬件设施,具有组织和实施本项目能力;
(二)在南宁市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专职律师不低于15名,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主办律师执业不低于8年,主要执业从事商事、民事、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经验,办理涉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或工程建设类的法律事务应不少于5件;
(三)信誉良好,近3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主办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格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5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国有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能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地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律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和工作业绩(包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与含专职律师人数,主要合伙人资历,目前和过往业绩,目前和过往担任过的法律顾问单位名单、主要案例等),服务内容(需对招标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提供其它法律服务(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及具体)等 ;
(三)律师事务所拟委派主办律师的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和过往业绩,曾经担任过的法律顾问单位名单等)及律师执业证、执业业绩佐证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重要案例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服务报价;
(六)律师事务所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格式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上述内容自行编制。报价文件送达时要求密封(密封条封口且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17:30。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路17号一号办公楼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办公室603室。联系人:黎庆炎,联系电话:18077771358,电子邮箱:565397557@qq.com。
(三)逾期送达或不按送达地点的报价文件,我院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