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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5-20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5月7日下发的桂财行[2014]30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我院将参照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务必查阅。报销差旅费时注意:2014年5月7日以后发生的差旅费,至发本通知时起,已报销的差旅费不做调整,未报销的差旅费按新的标准执行,特此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doc